社會的迷思與事實
1、 對加害者的誤解
(1)加害者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他根本沒有能力改變自己。
(3)加害者僅侵害特殊的某個孩子,他不會普遍的侵害所有的孩子。
(4)加害者樂在其中。
(5)加害者的長相邋遢,言談粗魯,看起來色瞇瞇,蠻變態的樣子。
(6)加害者多半是智障者。
(7)只要提供加害者適當的性就可以消除他性侵害兒童的行為。
(8)加害者在極端缺乏性之下,才會性侵犯兒童。
(9)加害者在酗酒或吸毒的影響下才會性侵犯兒童。
2、 對受害兒童的誤解
(1) 兒童如果真的不要被性侵害,他/她們可以抵抗,且能全身而退。
(2) 部份受害兒童會捏造侵害事實。
(3) 智障的孩子才會被性侵犯。
(4) 受害兒童一定行為不端,引誘別人來侵犯他/她。
(5) 只有女孩才會被侵犯。
(6) 只有國小的孩子才會被侵犯,因為他們比較好騙。
(7) 侵害事發時,受害的孩子大可以高聲求救,這也不是難事。
(8) 受害的孩子要隱瞞侵害事實,可見他們心裡自知有錯。
(9) 受害的兒童一定不聽話,所以有些人才想了這個點子來整他們。
(10)兒害兒童順從加害者,讓他為所欲為,且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侵害,因此
受害兒童也有錯。
(11)孩子根本不懂性事,因此他們不知道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是不對的。
3、 對亂倫家庭的誤解
(1) 家庭亂倫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
(2) 親生父母絕不可能性傷害自己的孩子,這種傷害一定是繼父母或養父母所為。
(3) 家庭亂倫真是羞恥的事,不應該拿出來公開討論,會帶壞社會風氣。
(4) 只有精神異常和有嚴重心理疾病的父母才可能性傷害自己的孩子。
(5) 若父親為加害者,母親通常會保護受害的孩子,與先生對抗到底。
(6) 把亂倫受害兒童送往寄養家庭而折散他的原生家庭,太不合人道了。
(7) 把加害的父母判刑坐監,罰責太重了。
(8) 兒童性侵害只會偶而發生,不會持續多年。
(9) 家庭亂倫是家務事,外人根本無法插手介入。
4、 對兒童性侵害的誤解
(1) 兒童性侵害只有低下層階級的一小部份兒童才會有此問題。
(2) 有人誇大兒童性侵害的統計數字及其影響。
(3) 特定種族的兒童性侵害比例奇高。
(4) 性侵害加害者只不過是和小孩玩玩,給他們上一課性教育而已。
(5) 大部份小男孩都被人逗過,那又有什麼了不起。
(6) 孩子又不會記得被侵害這件事,別這樣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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