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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類型
1、加害者為戀童症者:
戀童症的加害者,可能未婚或已婚,對兒童有性需求及慾望,個性不成熟,害怕別人拒絕。
侵害行為持續多年,且不斷親近週身的孩子,予以侵犯。
侵害多屬預謀且侵害行為固化,難以改變。
無罪惡感。
謹慎的遮掩其侵害行為。
把兒童當成主要的情感及洩欲對象。
2、退化型的加害者:
已婚或未婚。對同齡異性感興趣且有性幻想。無性創傷經驗。一般人際關係正常,但在壓力情境下會性傷害兒童。
加害者可能是:
陌生人。
隔壁鄰居。
家人朋友。
親戚。
父母。
繼父母、養父母。
父母的朋友。
同學。
同學的朋友。
男女朋友。
認識又喜歡的人。
Nicholas Groth將侵害者分成兩大類:
a、退化型的侵害者:
此類侵害者的性對象是同年齡的人,但在壓力下,他會侵犯兒童。
b、固化型的侵害者:
兒童是侵害者的主要或唯一性對象,他們與兒童在一起時,覺得安全舒適,通常他們喜歡侵害學齡前或小學生,且犯案歷史綿長。
Groth將兒童侵犯者分成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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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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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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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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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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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過創傷或性侵害 |
無創傷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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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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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齡異性不感興趣,僅對兒童或青少年感興趣,且對他們有性幻想。 |
對同齡的異性感興趣,且會產生幻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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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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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停滯在兒童、青少年期 |
發展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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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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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正常的兩性關係沒有興趣,只寄望兒童青少年滿足其親密需求。 |
較孤僻、害羞、無法發展親密穩定的兩性關係,因而轉向兒童發展及滿足其親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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